论证 是推理的应用。

论证 本质上也是 推理,但之所以要另立术语,另作论述,是因为:

(陈波,第5版,p7) 推理和论证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推理并不要求前提真,假命题之间完全可以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例如:“如果所有的金子都不是闪光的,那么,所有闪光的东西都不是金子。”

但论证却要求论据必须真实,以假命题做论据不能证明任何东西,故“巧克力不是可以吃的,石头是巧克力,所以石头不是可以吃的”这个推理并不构成对“石头不是可以吃的”这个命题的一个证明。

论证的逻辑结构

论题、论据、论证方式

论证的目标

可以简略地 分为 证明 或 证伪(反驳)。

证明 的目标是 为了推理出 论题为真。

证伪(反驳) 的目标是 为了推理出 论题为假。

论证的规则

关于论题

论题必须明确

明确表达出来,或者 能明确推出。

类似写作中“观点鲜明”的要求。

论题必须保持同一

1、论题重复出现时,不能字面相同,意思却变了。

2、不能开头是一个命题,到了后面变成去论证另一个命题。

(如果还是关联紧密的,算“证明过多 或 过少”。如果没什么关系了,就是“跑题”了。)

关于论据

论据必须真实。

此处的“真实” 与 逻辑学上的“真”或“假” 还不太一样。

实际上也可以使用 “假”命题(即 负命题)的。

例如,既可以使用 一个 “真”否定命题,也可以使用其 “假”肯定命题 形式(改写成负命题包含肯定命题的形式)。(比如 单称的 SEP 与 ﹁SAP 是等值的,因为 单称的 SEP 与 SAP 是矛盾关系。)

总之要使用真假已有断定的命题。

论据 和 论题 不能循环论证。

论据的真假 不能由 它所要论证的 论题的真假 来定。

否则,论据 要 证 论题,却又要由 论题来 证;论题 要 由论据来证,却又要 证 论题。

这样的论证无法成立。(类似两个人无法互证不在场)

软件推广中的“悖论”:

开发部门 要求 业务部门 先用起来,“不用怎么知道不好用”。

业务部门 不想当小白鼠,“证明好用了再给我们用”。

开发部门:“用了才知道”

业务部门:“不知道为什么要用”。

……

关于论证方式

形式的“推不出”

即不需要细看具体内容,只要看 “抽象” 出的逻辑形式就可以判定推理无效。

例如,三段论 推理是否有效,是不熟悉的知识领域没太大关系(有时是熟悉的反而有干扰),充当词项的名词不认识也没太大关系,基本上通过形式特征就能判定(周延性、肯定、否定、特称、全称等)。

是不是存在循环论证等。

例如

黄马是马。
白马不是黄马。
所以,白马不是马。

AEE-1 ,无效式

大项“马” 在结论中周延,但是在 前提中 没有 周延。

黄马是马。
白鸽不是黄马。
所以,白鸽不是马。

上例是不是有效式?

非形式的“推不出”

非形式的,都要细看具体内容。

与具体内容有关。需要有相关背景知识才能判定。

例如,一个归纳推理 是否 是完全归纳 或者 样本数足够; 一个不相容选言命题是否穷尽所有可能;前提 和 结论 是不是在同一个论域中、能关联起来 等等。

与心理有关。占相当大的比例。

以人为据(诉诸权威、䜣诸无知……)

诉诸想象(立不可能存在的“完美体”、“完全体” 为 参照。例如“外国”、“别人家的……”)

(不过要注意具体分析,有的物理上不存在的是可以作为逻辑起点的。例如 牛顿第一定律 中“不受外力作用 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 的物体是不存在的。物理上不可能的,不一定是逻辑上不可能的。 )

论证的方法

论证 是 推理的应用,所以 论证方法的分类,也就是 推理方法的分类。

演绎推理 → 演绎论证

归纳推理 → 归纳论证

类比推理 → 类比论证

在复杂的论证中,也可以 综合运用 以上方法。

对论证的反驳

未得证明 与 已然证伪 是完全不同的。

对论据的证伪,以及 证明 论证方式无效,都仍不能 必然证伪论题。

只有直接证伪论题才能完全驳倒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