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实用》第三编练习题,第六大题

1、

小李学习成绩不理想或者是由于基础差,或者是由于学习方法不当;或者是由于学习不勤奋;小李学习成绩不理想是由于基础差,也是由于学习方法不当;所以,不能说小李学习不勤奋。

整个推理包括:

作为(基础)前提的 复合命题本身。

推论部分:其它相关前提 + 结论。

(形式上与 三段论 相似,整体也是 两个前提、一个结论。只是第一个前提是 复合命题,第二个也可能是。)

首先将复合命题中的支命题 确定下来

转换(“翻译”)为:

小李学习成绩不理想 是 由于基础差。 p

小李学习成绩不理想 是 由于学习方法不当。 q

小李学习成绩不理想 是 由于学习不勤奋。 r

再合为复合命题:

p ∨ q ∨ r (相容选言命题)

确定其类型及有效推理方式:

选言命题。

有效推理方式为 否定肯定式。 (即 肯定否定式 是无效的)

分析并得出结论:

“小李学习成绩不理想是由于基础差,是由于学习方法不当”

→ p ∧ q ,即肯定了 两个选言支

“所以,不能说小李学习不勤奋。”

→ ﹁r

即: (p ∧ q )├ ﹁r

属“肯定否定”式,这在 相容选言命题 推理中 是无效的。

相容选言命题 的 选言支 可以 有真 且 有假,也可以全部为真。因此 肯定一个或若干个选言支(确认为真),并不能 必然否定 剩余的选言支(确认为假)。

所以此推理的推理形式无效,不能得出必然结论。

2、

要是这个降落的球不受外力影响,它就不会改变降落方向;它受到了外力影响,因此,它会改变降落方向。

第一部分:“要是” 即“如果”,充分条件。

第二部分:否定件。

第三部分:否定件。

无效。

另一个思路:

将第一部分也当作是一个复合命题推理,“还原”出 作为其前提的 复合命题。(能够使用 否定前件式 推理的,是什么样的 假言命题? )

然后再 将之 和 第二、第三部分 组成 另一个 相似的 复合命题推理。

3、

只有熟悉法律,才能当律师;他没能当律师,可见,他不熟悉法律。

第一部分:“只有”(不是“只要”),必要条件。

第二部分:否定件。

第三部分:否定件。

无效。

4、

并非甲队和乙队都获得了出线权;甲队获得了出线权,所以,乙队没有获得出线权。

第一部分:先转换负命题,负命题的支命题是一个联言命题,

转换后得到一个 (相容)选言命题。其推理有效式是?

第二部分:否定 ?肯定 一个支命题

第三部分:否定 ?肯定 剩下的支命题

有效性?

5、

死者或者是自杀,或者是他杀。如果是自杀,那么就要寻找他的自杀的动机。如果是他杀,那么,一定有凶手。经过认真分析,我们没有发现他有任何自杀的动机。因此,我们的侦查方向,应当转向追查凶手。

层次稍多。不过并不复杂。

6、

某国的一个大臣在该国首都被刺身亡。案发后,警方逮捕了一个名叫丹丹尼的青年,并一口咬定他就是凶手。警方是这样推理的:

第一,大臣是乘坐敞篷车驶进市银行大厦时遇刺的。据当时在现场的人证明,子弹是从银行大厦三楼射出的。这就是说,只有大臣被刺时刻在银行大厦三楼逗留过的人,才能作案;而有人证明丹丹尼当时正在银行大厦的三楼。所以,丹丹尼是凶手。

第二,据法医报告,凶器是一支六点五毫米的意大利卡宾枪。据调查,前不久丹丹尼曾化名“希南”购买过这种枪。这就是说,如果丹丹尼是凶手,那么他肯定有一支六五毫米口径的意大利卡宾枪,现已查明丹丹尼购买过这种枪,可见他是凶手。

第三,据当时在现场的人说,射击时间发生在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三十一分之间,其间只有十秒钟,凶手一共开了五枪。这就是说,如果不是一个卓越的枪手,那么在使用非自动的卡宾枪时,不可能在十秒钟内连发五枪,而丹丹尼恰恰是个卓越的枪手,所以,可以肯定他是凶手。

请问:警方的推论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 三个推理 来分析。

可以用 复合命题 推理,也可以用 三段论。

第6题的参考推理方法

一、 1、 只有 丹丹尼当时(大臣被刺时刻)在银行大厦三楼,才能是凶手(才能作案)。

丹丹尼 当时在银行大厦三楼。

所以 丹丹尼 是凶手。

对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肯定前件,不能 必然肯定后件,推理无效。

其实“能”字 也可以说明问题了,“能”≠ “是”

可符号化为:

(p ← q)∧ p ├ q

2、凶手 是 当时(大臣被刺时刻)在银行大厦三楼的人。

丹丹尼 是 当时在银行大厦三楼的人。

所以,丹丹尼 是凶手。

中项:当时在银行大厦三楼的人

中项一次都不周延,违反 规则2,推理无效。

AAA-2,无效式。

二、 1、如果丹丹尼是凶手,那么他肯定有一支(同型号的)枪。

丹丹尼 有一支这样的枪。

所以,丹丹尼 是凶手。

对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肯定后件,不能 必然 肯定前件,推理无效。

可符号化为:

(p → q)∧ q ├ p

2、凶手 有一支(这种型号的)枪。

丹丹尼 有一支(这种型号的)枪。

所以,丹丹尼 是凶手。

中项:有一支(这种型号的)枪(的人)

中项一次都不周延,违反 规则2,推理无效。

AAA-2,无效式。

三、 (只能做一次综合的推理)

如果凶手不是一个卓越的枪手,那么(在使用非自动的卡宾枪时)不可能在十秒钟内连发五枪。

凶手在十秒钟内一共开了五枪。

所以,凶手是一个卓越的枪手。

对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否定后件 必然 否定前件,此部分推理有效。

可符号化为:

(p → q)∧ ﹁q ├ ﹁p

(﹁p → ﹁q)∧ q ├ p

凶手是一个卓越的枪手。

丹丹尼 是个卓越的枪手。

丹丹尼 肯定是凶手。

中项:一个卓越的枪手。 中项一次都不周延,违反 规则2,此部分推理无效,最终结论无效。 AAA-2,无效式。

这个推理是一个 复合命题推理 连着一个 三段论 的综合推理。

复合命题的结论作为 三段论的 大前提。

前“半程”有效,后“半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