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是由已知命题得出新命题的思维形式。
也可说是思维过程。
已知命题 是 前提。已知命题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得出的新命题 是 结论。新命题一般是一个。
有的书明确写一个(新编实用,p.77;李小克,7版,p.111),有的没有写数量(陈波,5版,p.6)。
其实依照推理规则,一下推出两个或更多结论也是可以的。只是教程例子中不大这么用。
例如: 由SAP命题真,可以推出 SIP命题也为真、SEP命题为假。
由SIP命题假,可以推出 SAP命题也为假、SEP命题为真、SOP命题为真。
(参见 直言命题对当关系图)
再如,由 “p 且 q 且 r” 为真,可以推出 “p 为真”、 “q 为真”、 “r 为真”。
推理的逻辑结构
3个部分/要素:
前提 —(推理形式)⇒ 结论
推理形式 可以是隐含的,不明文写出的。
把 前提 按照一定的 推理形式 进行推导,得出结论。
如果有一个推理形式,能够保证,只要 前提是真的,由 真前提+ 此推理形式 推导出的结论也必然会是真的。
那么,就称这个推理形式是有效的。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 是 只有一个前提的推理。
以对当关系为基础的直接推理
根据对当关系,可以用直言命题做直接推理。
前提、结论都是直言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