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稱代詞,指示代詞,者字,所字 代詞大致可以分爲三類,即人稱代詞、指示代詞和疑問代詞。關於疑問代詞,我們在古漢語通論(十)裏已經討論過了,現在討論人稱代詞和指示代詞。此外,還討論兩個特别的代詞:“者”字和“所”字。
- 人稱代詞
人稱代詞有“吾”“我”“予”(余),“女”(汝)“爾”“若”“而”“乃”,“其”“之”等。
(1)“吾”“我”“予”(余)都屬於第一人稱。例如:
吾 日三省 吾 身。(論語·學而)
老 吾 老,以及人之老;幼 吾 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我 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 我 愛也。(同上)
三人行,必有 我 師焉。(論語·述而)
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 我 。(孟子·梁惠王上)
詩云:“他人有心, 予 忖度之。”夫子之謂也。(孟子·梁惠王上)
啟 予 足,啟 予 手。(論語·泰伯)
王如用 予 ,則豈徒齊民安?天下之民舉安。(孟子·公孫丑下)
余 收爾骨焉!(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自始合,而矢貫 余 手及肘。(左傳·成公二年)
名 余 曰正則兮,字 余 曰靈均。(楚辭·離騷)
在上古漢語裏,“我”和“予”(余)可以用作主語、賓語、定語;“吾”可以用作主語、定語,但一般不用作賓語。《莊子·齊物論》“今者吾喪我”,這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不能换成“今者我喪吾”或“今者吾喪吾”。但是這衹是位置的關係;如果在否定句裏,賓語放在動詞的前面,卻又可以用“吾”字了。例如:
居則曰:“不 吾 知也。”(論語·先進)
我勝若,若不 吾 勝。(莊子·齊物論)
(我勝你,你勝不了我。)
(2)“女”(汝)“爾”“若”“而”“乃”都屬於第二人稱。例如:
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 女 畫。(論語·雍也)
往之 女 家。(孟子·滕文公下)
(去到你的家,指出嫁。)
誨 女 知之乎?(論語·爲政)
爾 何曾比予於管仲!(孟子·公孫丑上)
盍各言 爾 志?(論語·公冶長)
如或知 爾 ,則何以哉?(論語·先進)
五侯九伯, 若 實征之,以夾輔周室。(史記·齊世家)
(《左傳》作“ 女 實征之”。)
吾翁即 若 翁。(史記·項羽本紀)
吾語 若 。(莊子·人間世)
且 而 與其從辟人之士也,豈若從避世之士哉?(論語·微子)
必欲烹 而 翁,則幸分我一杯羹。(史記·項羽本紀)
必欲烹 乃 翁,幸分我一杯羹。(漢書·項籍傳)
“而”和“乃”都有一個特點,就是不能用作賓語(連否定句的賓語都不能)。它們一般也不用作主語。這樣,常見的情況就衹是用作定語了。
(3)“其”和“之”同屬第三人稱,“其”字略等於現代漢語“他的”“她的”“它的”;“之”字略等於現代漢語的“他”“她”“它”。例如:
管仲以 其 君霸,晏子以 其 君顯。(孟子·公孫丑上)
今吾於人也,聽 其 言而觀 其 行。(論語·公冶長)
二國圖 其 社稷,而求紓 其 民。(左傳·成公三年)
愛共叔段,欲立 之 。(左傳·隱公元年)
師之所爲,鄭必知 之 。(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 之 ,十日寒 之 ,未有能生者也。(孟子·告子上)
上面的例子表明:“其”字衹能用作定語,“之”字衹能用作賓語。
在上古漢語裏,“其”字不能用作主語。在許多地方“其”字很像主語,其實不是;這是因爲“其”字所代替的不是簡單的一個名詞,而是名詞加“之”字 [1] 。例如:
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 其 入也。(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不見 其 入”等於説不見 師之 入。)
且夫 水之 積也不厚,則 其 負大舟也無力。(莊子·逍遥遊)
王若隱 其 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孟子·梁惠王上)
(“隱 其 無罪而就死地”等於説隱 牛之 無罪而就死地。)
這些地方的“之”字不能譯爲現代漢語的“的”。同理,這些地方的“其”字也不能譯爲“他的”“她的”“它的”,衹能譯爲“他”“她”“它”。但是,從語法結構上看,正如這些地方的名詞必須認爲是定語一樣,“其”字也必須認爲是定語,不能認爲是主語。因爲這種“其”字衹能和後面的成分合成一個詞組作整個句子的主語(如“其負大舟”)或賓語(如“其入”),而不是“其”字本身能用作主語。這是古今語法的一個不同之點。中古以後,偶然有人把“其”字用作主語,那是不合上古語法規律的。古文家仍舊遵用上古語法。
上古第三人稱代詞不用作主語,在這種情況下,或者用名詞做主語,或者省略主語。例如:
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 首 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左傳·成公三年)
(用名詞“首”做主語。)
孔子下,欲與之言。趨而辟之,不得與之言。(論語·微子)
(“趨而辟之”的主語是“接輿”,“不得與之言”的主語是“孔子”。)
“之”和“其”雖然同屬第三人稱,但是可以靈活運用:有時候是説話人本人自稱,有時候是指稱對話人。例如:
若從君之惠而免 之 ,以賜君之外臣首,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左傳·成公三年)
(“免之”的“之”:説話人知罃自稱。)
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 之 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 之 。”(左傳·宣公二年)
(“莫之繼也”的“之”:指稱趙盾。“則子繼之”的“之”:士季自稱。)
〔滕世子〕謂然友曰:“吾他日未嘗學問,好馳馬試劍;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 其 不能盡於大事,子爲我問孟子。”(孟子·滕文公上)
(“恐其不能盡於大事”等於説恐我之不能盡於大事。)
天子發政於天下之百姓,言曰:“聞善而不善,皆以告 其 上。……”(墨子·尚同上)
(而:與。其上:你們的上司。)
有時候,“其”字不能解作“他的”“她的”“它的”,衹能解作“那”“那樣的”。這種“其”字是指示代詞。例如:
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 其 人弗能應也。(韓非子·難一)
臣竊以爲 其 人勇士,有智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 其 道得之,不處也。(論語·里仁)
夏后殷周之盛,地未有過千里者也,而齊有 其 地矣。雞鳴狗吠相聞,而達乎四境,而齊有 其 民矣。(孟子·公孫丑上)
在上古漢語裏,人稱代詞是單複數同形的。這就是説,“我們”仍用“吾”“我”等字表示,“你們”仍用“女”“爾”等字表示,“他們的”仍用“其”字表示,“他們”仍用“之”字表示,並不像後代用“我等”“汝等”“彼等”。例如:
魯衞諫曰:“齊疾 我 矣!其死亡者皆親昵也。子若不許,仇 我 必甚。”(左傳·成公二年)
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子曰:“以吾一日長乎 爾 ,毋吾以也。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 爾 ,則何以哉?”(論語·先進)
百工居肆以成 其 事。(論語·子張)
(肆:作坊。)
彼奪 其 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 其 父母。(孟子·梁惠王上)
詩三百,一言以蔽 之 ,曰:思無邪。(論語·爲政)
故遠人不服,則脩文德以來 之 。既來 之 ,則安 之 。(論語·季氏)
“吾儕”“若屬”等,等於説“我們這一班人”“你們這一班人”。例如:
吾儕 何知焉?(左傳·昭公二十四年)
若屬 皆且爲所虜!(史記·項羽本紀)
古人常用謙稱和尊稱。謙稱代替了第一人稱,尊稱代替了第二人稱。謙稱和尊稱都是名詞(或形容詞用如名詞),不是代詞,所以它們不受代詞規律的制約(在否定句中不放在動詞前面);但是,從詞義上説,它們又表示了“我”或“你”。例如:
昭王南征而不復, 寡人 是問。(左傳·僖公四年)
雖然,必告 不穀 。(左傳·成公三年)
欲與大叔, 臣 請事之。(左傳·隱公元年)
小人 有母,皆嘗 小人 之食矣。(同上)
老婦 恃輦而行。(戰國策·趙策四)
僕 非敢如此也。(司馬遷:報任安書)
愚 以爲宫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咨之。(諸葛亮:前出師表)
以上是謙稱。
越國以鄙遠, 君 知其難也。(左傳·僖公三十年)
大王 嘗聞布衣之怒乎?(戰國策·魏策四)
王 無異於百姓之以 王 爲愛也。(孟子·梁惠王上)
陛下 亦宜自謀。(諸葛亮:前出師表)
吾不能早用 子 ,今急而求 子 。(左傳·僖公三十年)
諾! 先生 休矣!(戰國策·齊策四)
頃者 足下 離舊土,臨安定。(楊惲:報孫會宗書)
以上是尊稱。
此外,自稱其名也是一種謙稱,稱人之字也是一種尊稱。例如:
文 倦於事,憒於憂,而性懧愚,沉於國家之事,開罪於先生。(戰國策·齊策四)
丘 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論語·季氏)
惲 家方隆盛時,乘朱輪者十人。(楊惲:報孫會宗書)
以上自稱其名。
今 少卿 抱不測之罪。(司馬遷:報任安書)
東野 之役於江南也,有若不釋然者。(韓愈:送孟東野序)
以上稱人之字。
總的來看,古代漢語的人稱代詞用得少些,有兩個原因:(1)古代漢語省略主語的地方較多,而且第三人稱代詞不用作主語;(2)謙稱和尊稱代替了人稱代詞。
- 指示代詞
古代漢語的指示代詞有“是”“此”“斯”“兹”“彼”等。例如:
德之不脩,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 是 吾憂也。(論語·述而)
是 乃仁術也。(孟子·梁惠王上)
當 是 時也,禹八年於外,三過其門而不入,雖欲耕,得乎?(孟子·滕文公上)
故謀用 是 作,而兵由 此 起。(禮記·禮運)
王如知 此 ,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孟子·梁惠王上)
逝者如 斯 夫,不舍晝夜!(論語·子罕)
有美玉於 斯 。(同上)
言舉 斯 心加諸 彼 而已。(孟子·梁惠王上)
彼 一時, 此 一時也。(孟子·公孫丑下)
文王既没,文不在 兹 乎!(論語·子罕)
就一般説,“是”“此”“斯”“兹”是近稱,表示“這”“這個”“這裏”等;“彼”是遠稱,表示“那”“那個”“那裏”。值得注意的是:“是”字和現代漢語的“是”字不同。“是”和“此”是同義詞,它們常常可以互换,試比較:
是 心足以王矣。(孟子·梁惠王上)
此 心之所以合於王者,何也?(同上)
今其人在 是 。(戰國策·趙策三)
其人在 此 。(同上)
“是”“此”“彼”可以指人,略等於説“這人”“那人”。例如:
爾何曾比予於 是 !(孟子·公孫丑上)
此 誰也?(戰國策·齊策四)
或問子産。子曰:“惠人也。”問子西。曰:“ 彼 哉! 彼 哉!”(論語·憲問)
(衹説“那人哪!那人哪!”不加以評論。)
後來“彼”字發展成爲帶有人稱代詞的性質,差不多完全等於現代的“他”或“他們”。例如:
彼 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 彼 哉?(孟子·滕文公上)
彼 陷溺其民。(孟子·梁惠王上)
但是,“彼”字始終没有完全喪失它的指示性。由於它表示遠指,所以它又常常帶着輕視的意味(如“彼哉!彼哉!”)。它到底不是正式的人稱代詞,所以古代漢語裏一般不用它來表示“他”或“他們”的意義。
指示代詞“是”“此”等字可以用作主語、定語、賓語。“是”字用作賓語有時候可以放在動詞的前面。例如:
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 是 徵;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 是 問。(左傳·僖公四年)
先秦時代,“之”字也用作指示代詞,等於説“此”或“彼”。例如:
之 子于歸,宜其室家。(詩經·周南·桃夭)
(于歸:出嫁。)
之 二蟲又何知?(莊子·逍遥遊)
“夫”(fú)字,也是一個指示代詞,但是指示性很輕,和現代漢語對譯時有時可以不必譯出。例如:
小子何莫學 夫 詩?(論語·陽貨)
食 夫 稻,衣 夫 錦。(同上)
非 夫 人之爲慟而誰爲?(論語·先進)
有時候,一個比較複雜的結構被用作賓語,“夫”字放在動詞和賓語的中間,還是指示代詞。例如:
君子疾 夫 舍曰欲之而必爲之辭。(論語·季氏)
左右曰:“乃歌 夫 ‘長鋏歸來’者也。”(戰國策·齊策四)
指示代詞還有“然”字和“爾”字,它們經常用作句子的謂語。“然”字略等於現代漢語的“這樣”“那樣”“這麽”“那麽”。
其誰曰不 然 ?(左傳·隱公元年)
河東凶亦 然 。(孟子·梁惠王上)
物皆 然 ,心爲甚。(同上)
單説“然”字,是應答之詞,表示“是的”“正是這樣”。例如:
王曰:“ 然 。”(孟子·梁惠王上)
“爾”字的用途没有“然”字那樣普遍。它也表示“這樣”“那樣”。例如:
相去萬餘里,故人心尚 爾 。(古詩十九首)
問君何能 爾 ?心遠地自偏。(陶淵明:飲酒詩)
古代漢語還有一個無定代詞“或”字值得提出來説一説。這個“或”字通常用來指人,而且衹用作主語。例如:
或 問乎曾西曰:“吾子與子路孰賢?”(孟子·公孫丑上)
或 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孟子·滕文公下)
如 或 知爾,則何以哉?(論語·先進)
現代漢語没有和它相當的代詞,譯成現代漢語可以作“有人”。
有時候“或”字前面出現先行詞,“或”字指代其中的某些人或某一個人。例如:
唐人 或 相與謀。(左傳·定公三年)
(有些唐國人在一起商議。)
宋人 或 得玉。(左傳·襄公十五年)
(有一個宋國人得到一塊玉。)
在古代漢語裏,常常用兩個以上的“或”字,前後相應,以表示列舉。在這種情況下,“或”字仍然是無定代詞,它既可以指人(譯爲“有人”),又可以指物(譯爲“有的”)。例如:
或 百步而後止, 或 五十步而後止。(孟子·梁惠王上)
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 或 相倍蓰, 或 相什百, 或 相千萬。(孟子·滕文公上)
這種用法的“或”字並不是表示選擇的連詞,不能譯爲“或者”,這是應該注意的。
- “者”字
“者”字是一個特别的指示代詞,它通常用在形容詞、動詞或動詞詞組的後面組成一個名詞性的詞組,表示“……的人”“……的事物”。例如:
老者 安之,朋友信之, 少者 懷之。(論語·公冶長)
仁者 不憂, 知者 不惑, 勇者 不懼。(論語·憲問)
飢者 易爲食, 渴者 易爲飲。(孟子·公孫丑上)
往者 不可諫, 來者 猶可追。(論語·微子)
仲尼之徒無 道桓文之事者 。(孟子·梁惠王上)
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 能生者 也。(孟子·告子上)
不爲者 與 不能者 之形何以異?(孟子·梁惠王上)
有時候,“者”字用在主謂結構的後面組成一個名詞性的詞組。例如《論語·雍也》:“ 力不足者 中道而廢,今女畫。”
“者”字詞組譯成現代漢語有時候可以簡單地譯作“……的”,但是古代漢語的“者”並不等於現代漢語的“的”,因爲這兩個字的性質和用法並不完全相同。例如“勇者”固然可以譯作“勇敢的”,但是現代還可以説“勇敢的人”,而古代卻不能説“勇者人”。現代能説“誰的”“我的”“木頭的”之類,古代的“者”字没有這種用法。
“者”字還可以用在數詞後面表示幾種人,幾件事情,或者幾樣東西。“的”字没有這種用法。例如:
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 四者 ,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孟子·梁惠王下)
(“四者”指代鰥寡獨孤四種人。)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 三者 何先?”曰:“去兵。”(論語·顔淵)
(“三者”指代足食、足兵、民信之三件事情。)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 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孟子·告子上)
(“二者”指代魚和熊掌兩樣東西。)
下面附帶説一説語氣詞“者”字的用法。
語氣詞“者”字用在判斷句的主語後面表示提頓,這在古漢語通論(七)里已經説過。這種“者”字又常常用在“有”字的賓語後面,和“有”字及其賓語組成一個名詞性詞組,作下文的主語(“有”字的賓語衹是下文概念上的主語)。例如:
有顔回 者 好學,不遷怒,不貳過。不幸短命死矣。(論語·雍也)
楚之南有冥靈 者 ,以五百歲爲春,五百歲爲秋;上古有大椿 者 ,以八千歲爲春,八千歲爲秋。(莊子·逍遥遊)
窮髮之北有冥海 者 ,天池也。(同上)
齊人有馮諼 者 ,貧乏不能自存。(戰國策·齊策四)
宋人有曹商 者 ,爲宋王使秦。(莊子·列禦寇)
在時間詞“今”“昔”等字的後面也常常用“者”字,例如:
老臣今 者 殊不欲食。(戰國策·趙策四)
今 者 臣來,過易水,蚌方出曝。(戰國策·燕策二)
昔 者 ,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禮記·檀弓下)
昔 者 所進,今日不知其亡也。(孟子·梁惠王下)
古 者 蒼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韓非子·五蠹)
曩 者 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爲務。(司馬遷:報任安書)
有時候不用“者”字,例如“今吾子又死焉”;有時候换用“也”字,例如“今也,制民之産,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孟子·梁惠王上》)。
語氣詞“者”字又常常用在假設分句或結果分句的後面表示停頓。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 者 ,國恒亡。(孟子·告子下)
然而不勝 者 ,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孟子·公孫丑下)
- “所”字
“所”字也是一個特别的指示代詞,它通常用在及物動詞的前面和動詞組成一個名詞性的詞組,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字所指代的一般是行爲的對象。例如:
奪其 所憎 而與其 所愛 。(戰國策·趙策三)
管仲,曾西之 所不爲 也。(孟子·公孫丑上)
許君焦瑕,朝濟而夕設版焉,君之 所知 也。(左傳·僖公三十年)
君子於其 所不知 ,蓋闕如也。(論語·子路)
王之 所大欲 可得聞與?(孟子·梁惠王上)
這種“所”字詞組譯成現代漢語有時候可以簡單地作“(所)……的”,但是古代漢語的“所”不等於現代漢語的“的”,因爲這兩個字的性質和用法不相同。
由於“所”字和動詞結合以後組成的詞組帶有名詞性,所以能够被定語所修飾(通常用介詞“之”字爲介),例如“ 曾西 之所不爲”“ 君 之所知”“ 須臾 之所學”(《荀子·勸學》),等等。“其”字代替一個名詞加“之”,所以也能做“所”字詞組的定語,例如“ 其 所憎”“ 其 所愛”。
“所”字詞組雖然帶有名詞性,但是離開上下文,它本身一般不能明白表示是人還是事物,更不能具體表示是什麽人、什麽事物。因此還可以在動詞後面再加名詞,舉出人或事物的名稱。例如:
仲子所居之 室 ,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跖之所築與?所食之 粟 ,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跖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孟子·滕文公下)
光不敢以圖國事,所善 荆卿 可使也。(史記·刺客列傳)
我們還要注意和及物動詞結合以後“所”和“者”的異同。例如“ 所 見”指代“見”的對象,“見 者 ”指代行爲的主動者。試比較:
始臣之解牛之時, 所 見無非牛者。(莊子·養生主)
(我看見的牛没有不是全牛的。)
見 者 驚猶鬼神。(莊子·達生)
(看見的人都吃驚,以爲像鬼神那樣。)
但是,如果動詞前面用了“所”字,那麽動詞後面的“者”字就指代行爲的對象了,這時“所”字起着指示行爲對象的作用,“所……者”這樣的詞組仍然帶有名詞性。例如:
所 愛 者 ,撓法活之; 所 憎 者 ,曲法誅滅之。(史記·酷吏列傳)
其 所 善 者 ,吾則行之;其 所 惡 者 ,吾則改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孟嘗君曰:“視吾家 所 寡有 者 。”(戰國策·齊策四)
“所”字又常常用在介詞“從”“以”“爲”“與”等字的前面,指代介詞所介紹的對象,它們所表示的是:行爲發生的處所,行爲賴以實現的工具手段和方式方法,産生某種行爲的原因,以及與行爲有關的人物,等等。“所”字和介詞以及介詞後面的動詞(或動賓詞組)相結合組成的詞組也帶有名詞性。例如: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 所從墜 。”(吕氏春秋·察今)
(表示劍從墜的地方。)
彼兵者, 所以禁暴除害 也,非爭奪也。(荀子·議兵)
(表示用來禁暴除害的工具。)
其竭力致死,無有二心,以盡臣禮, 所以報 也。(左傳·成公三年)
(表示用來報答的方式。)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 所以亂 也。(韓非子·五蠹)
(表示亂的原因。)
古之人 所以大過人者 無他焉,善推其所爲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表示大過人的原因。“者”字稱代,“所”字指示。)
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諭以 所爲起大事 。(史記·項羽本紀)
(表示起大事的原因。)
所爲見將軍者 ,欲以助趙也。(戰國策·趙策三)
(表示見將軍的原因。“者”字稱代,“所”字指示。)
其妻問 所與飲食者 ,則盡富貴也。(孟子·離婁下)
(表示與之飲食的人。“者”字稱代,“所”字指示。)
其實上古漢語的“所”字本來就可以直接用在及物動詞、不及物動詞或動賓詞組的前面,指代上述與行爲有關的各個方面,並不需要介詞表示。例如:
冀之北土,馬之 所生 ,無興國焉。(左傳·昭公四年)
(“所”指代生的處所。)
其北陵,文王之 所辟風雨 也。(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所”指代避風雨的處所。)
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以羽爲巢,而編之以髮,繫之葦苕。風至苕折,卵破子死。巢非不完也, 所繫者 然也。(荀子·勸學)
(注意:繫的對象是巢,繫巢的處所是葦苕,“所繫者”指葦苕而言。“者”字稱代,“所”字指示。)
西方有木焉,名曰射干,莖長四寸,生於高山之上,而臨百仞之淵。木莖非能長也, 所立者 然也。(同上)
(“所立者”表示立的處所,指高山而言。“者”字稱代,“所”字指示。)
蘭槐之根是爲芷,其漸之滫,君子不近,小人不服。其質非不美也, 所漸者 然也。(同上)
(注意:漸的對象是芷,用來漸芷的東西是滫,“所漸者”指滫而言。“者”字稱代,“所”字指示。)
大官大邑,身之 所庇 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所”指代託庇的憑藉。)
諾,恣君之 所使之 !(戰國策·趙策四)
(“所”指代“使之”的方式方法。這句是説任憑您怎樣支使他。)
他日,子夏、子張、子游以有若似聖人,欲以 所事孔子 事之,强曾子。(孟子·滕文公上)
(“所”指代“事孔子”之道,等於説欲以所以事孔子事之。)
彼曾史楊墨師曠工倕離朱,皆外立其德,而以爚亂天下者也,法之 所无用 也。(莊子·胠篋)
(“所”指代“无用”的道理或原因,等於説法之所以無用也。)
邪穢在身,怨之 所構 。(荀子·勸學)
(“所”指代“構”的原因,等於説怨之所以構。)
這種用法似乎比較特殊,其實應該説這也是上古漢語“所”字的基本用法。後來介詞的運用日益普遍,出現了“所從……”“所以……”“所爲……”“所與……”等等 [1] ,但是這種基本用法並没有完全被這類新興的結構所代替,所以我們在同一篇作品裏既能看到“大官大邑,身之 所 庇也”的説法,又能看到“大官大邑, 所以 庇身也”的説法。
在上古漢語裏,“所”字還可以用在某些帶有形容性的詞語的前面,指代描述的對象。這樣組成的詞組也帶有名詞性。例如:
殺 所不足 而爭 所有餘 ,不可謂智。(墨子·公輸)
(“所不足”指人民而言,“所有餘”指土地而言。)
夫處窮閭阨巷,困窘織屨,槁項黄馘者,商之 所短 也;一悟萬乘之主而從車百乘者,商之 所長 也。(莊子·列禦寇)
但是這種用法在古書裏並不常見。
在古代漢語裏,我們常常見到“有所……”“無所……”“何所……”的説法。例如:
平原君猶豫未 有所決 。(戰國策·趙策三)
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 有所終 ,壯 有所用 ,幼 有所長 ,矜寡孤獨廢疾者皆 有所養 ,男有分,女有歸。(禮記·禮運)
所貴於天下之士者,爲人排患、釋難、解紛亂而 無所取 也;即 有所取 者,是商賈之人也。仲連不忍爲也。(戰國策·趙策三)
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君亦 無所害 。(左傳·僖公三十年)
我之大賢與,於人 何所不容 ?(論語·子張)
任天下勇武, 何所不誅 ?(史記·淮陰侯列傳)
“有所……”“無所……”是動賓詞組,“所”字詞組用作動詞“有”或“無”的賓語。“何所……”是主謂倒裝的疑問句式,“所”字詞組用作主語,“何”字用作謂語,“何所不容”就是“所不容(者)何”;這種説法在意思上帶有周遍性,“何所不容”意思是“無所不容”。
[1] 注意:上古漢語的“所以……”和現代漢語的“所以”不同,現代的“所以”是連詞,上古和它大致相當的是“故”,例如“求也退, 故 進之;由也兼人, 故 退之”(《論語·先進》)。但是現代的“所以”是從上古的“所以……”發展來的,這裏不準備細説。
[1] 這種“之”字的用法將在古漢語通論(十三)裏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