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句,矣字,焉字

(八)敘述句,矣字,焉字 敘述句是以動詞爲謂語、敘述人或事物的行動變化的。在古代漢語裏,敘述句的結構一般和現代漢語没有什麽不同。例如:

冬,晉文公卒。(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晉侯秦伯圍鄭。(左傳·僖公三十年)

初,鄭武公娶於申。(左傳·隱公元年)

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左傳·僖公四年)

公賜之食。(左傳·隱公元年)

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馬逸不能止。(左傳·成公二年)

虎求百獸而食之。(戰國策·楚策一)

在上面所舉的這些例句裏,“公賜之食”是雙賓語句。“賜食”是一個動賓詞組,“食”(食物)是直接賓語;“之”指潁考叔,是“賜食”的對象,是間接賓語。類似的例子如:

公 語 之故,且 告 之悔。(左傳·隱公元年)

多 予 之重器。(戰國策·趙策四)

一般説來,動詞如果是“賜”“予”“遺”“語”“告”等字,大致總有兩個賓語:一個是指物的直接賓語,一個是指人的間接賓語。間接賓語放在動詞和直接賓語之間。這種句法古今是相同的。

但是上古漢語能帶有雙賓語的並不限於上述這一類動詞,一般的及物動詞也可以帶有雙賓語。例如:

欲見賢人而不以其道,猶欲其入而 閉 之門也。(孟子·萬章下)

紾兄之臂而 奪 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孟子·告子下)

(紾zhěn,扭轉。)

天生民而 立 之君。(左傳·襄公十四年)

“閉門”是一個動賓詞組,“門”是直接賓語;“之”指賢人,是“閉門”的對象,是間接賓語。其餘由此類推。

在一般的及物動詞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動詞“爲”(wéi)字。這個詞在古代的涵義非常廣泛,但是在具體的上下文中,它的涵義比較具體。隨着應用的場合不同,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爲“作”“做”“造”“治”“處理”“安排”等等。古書上有許多句子是用“爲”字作動詞而後面帶有雙賓語的。例如:

不如早 爲 之所。(左傳·隱公元年)

且君嘗 爲 晉君賜矣。(左傳·僖公三十年)

而 爲 之簞食與肉,寘諸橐以與之。(左傳·宣公二年)

重 爲 之禮而歸之。(左傳·成公三年)

吾不忍 爲 之民也。(戰國策·趙策三)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 爲 之辭。(論語·季氏)

對於上面這類例句,最容易發生兩種誤解:或以爲第一第二兩個例子裏的“爲”字是介詞(讀wèi);或以爲第五個例子裏的“爲之民”等於説“爲其民”。這都是不對的。試就第三個例子來分析:“爲簞食與肉”是一個動賓詞組,“簞食”與“肉”是動詞“爲”的直接賓語;“之”指靈輒,是間接賓語。其餘由此類推。

我們還要注意賓語的位置。在一般情況下,賓語是放在動詞的後面的;但是,有時候爲了强調賓語,可以把賓語提前,在賓語後面用“是”字、“實”字或“之”字複指。例如:

豈不穀 是 爲?先君之好 是 繼。(左傳·僖公四年)

將虢 是 滅,何愛於虞?(左傳·僖公五年)

鬼神非人 實 親,惟德 是 依。(同上)

姜氏何厭 之 有?(左傳·隱公元年)

商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其祁奚 之 謂矣。(左傳·襄公三年)

有時候還在提前的賓語的前面用“惟”(唯)字,構成“惟(唯)……是……”“惟(唯)……之……”的説法。例如:

故周書曰:“皇天無親, 惟 德 是 輔。”(左傳·僖公五年)

率師以來, 唯 敵 是 求。(左傳·宣公十二年)

父母 唯 其疾 之 憂。(論語·爲政)

不務張其義,齊其信, 唯 利 之 求。(荀子·王霸)

現代還説“唯你是問”“唯利是圖”,就是這種語法的殘留。

有一點須要注意:如果被提前的賓語是代詞,一般就衹用“之”字複指。例如:

“我之懷矣,自詒伊慼”,其我 之 謂矣!(左傳·宣公二年)

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 之 謂乎!(左傳·隱公元年)

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 之 謂也。(孟子·公孫丑上)

魯頌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懲。”周公方且膺之,子是 之 學,亦爲不善變矣。(孟子·滕文公上)

由此可見,用代詞“是”字或“之”字複指提前的賓語,是古代漢語變更動賓詞序的一種語法手段;即使被提前的賓語本身是代詞,也並不排斥這種語法手段。但是,現代漢語没有這種句法了,因此這類句子譯成現代漢語時是無需把這種“是”字或“之”字直譯出來的。

下面討論上古漢語表示行爲數量的句法。

在上古漢語裏,表示行爲數量的句法,一般是把數詞直接放在動詞的前面,而不用表示動量的量詞。例如:

三 進及溜,而後視之。(左傳·宣公二年)

桓公 九 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論語·憲問)

禹八年於外, 三 過其門而不入。(孟子·滕文公上)

騏驥 一 躍,不能十步;駑馬 十 駕,功在不舍。(荀子·勸學)

現代漢語動量的表示法,一般是把表示動量的數量詞放在動詞的後面,比如“ 九 合”,現代漢語則説“會合 九次 ”(“九”在這裏衹表示多次,不是實數),不但用了動量詞,而且詞序也變動了。

從句子成分看,古代漢語放在動詞前面表示動量的數詞,是作爲狀語來修飾動詞的。假如説話人要强調某一行爲的數量,可以改變句法:把數詞從動詞前面移到句尾,並在這個數詞的前面用“者”字,讓它同前面的詞語隔開,這樣,“者”字前面的詞語就充當了全句的主語,移到句尾的數詞就上昇爲全句的謂語。例如:

於是平原君欲封魯仲連,魯仲連辭讓者 三 ,終不肯受。(戰國策·趙策三)

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 三 。(史記·項羽本紀)

表示動量的數詞從動詞前面的狀語的位置上昇到全句的謂語的位置,自然就顯得突出而重要了。和現代漢語比較,“魯仲連辭讓者三”“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雖然可以譯作“魯仲連辭讓了多次”“把佩帶的玉玦舉起多次來向他示意”,但是語法結構是大不相同的。

以上所討論的敘述句,它們的主語都是謂語動詞所表示的行爲的主動者。但是,和現代漢語一樣,古代漢語敘述句的主語也可以是謂語動詞所表示的行爲的被動者。例如:

蔓草 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左傳·隱公元年)

君能補過, 袞 不廢矣。(左傳·宣公二年)

諫 行 言 聽。(孟子·離婁下)

就謂語動詞來説,“蔓草”是被“除”的,“袞”是被“廢”的,等等。但是,這衹能説是意念上的被動,還不是上古漢語真正表示被動的句法。

在先秦時代,真正的被動句所佔的比重很小。當説話人有必要運用被動句時,一般在動詞後面用“於”字以引進行爲的主動者。例如:

郤克傷 於 矢,流血及屨。(左傳·成公二年)

東敗 於 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里;南辱 於 楚。(孟子·梁惠王上)

這裏要注意的是:不是介詞“於”字本身能表示被動,而是動詞用於被動的意義;但是,由於用“於”字引進了行爲的主動者,被動的意義就更加明顯了。還要注意古代這種用“於”字的被動句的詞序和現代漢語不同:在現代漢語裏,表示被動的介賓詞組放在動詞前面(大樹 被風 吹倒了);在上古漢語裏,引進行爲主動者的“於”字介賓詞組放在動詞後面(“東敗 於齊 ”)。

有時候用“爲”(wéi)字表示被動:

父母宗族,皆 爲 戮没。(戰國策·燕策三)

卒 爲 天下笑。(戰國策·趙策三)

不 爲 酒困。(論語·子罕)

後來又有“爲……所”式:

嬴聞如姬父 爲 人 所 殺。(史記·魏公子列傳)

先即制人,後則 爲 人 所 制。(史記·項羽本紀)

征和二年,衞太子 爲 江充 所 敗。(漢書·霍光傳)

這種結構形式在秦漢以後的古書中最爲常見,並且一直沿用到現代漢語的書面語裏。

表示被動的,除“爲”字外,還有“見”字和“被”字。例如:

盆成括 見 殺。(孟子·盡心下)

吾長 見 笑於大方之家。(莊子·秋水)

國一日 被 攻,雖欲事秦,不可得也。(戰國策·齊策一)

信而 見 疑,忠而 被 謗,能無怨乎?(史記·屈原列傳)

但是這不是上古漢語被動句的主要形式,這裏就不詳細討論了。

古代漢語敘述句經常應用的語氣詞是“矣”字和“焉”字。

“矣”字是一個表示動態的語氣詞。它意味着事物的變化和發展。在一般情況下,“矣”字總是把事物發展的現階段作爲新的情況告訴别人。例如:

吾知所過 矣 。(左傳·宣公二年)

(原先不知道,現在知道了。)

寢門闢 矣 。(同上)

(原先是關着,現在開了。)

余病 矣 。(左傳·成公二年)

(本來是好好的,現在受重傷了。)

王無親臣 矣 。(孟子·梁惠王下)

(本來有親臣,現在没有了。)

有些句子用了表示時間的副詞如“已”“既”“嘗”等字,表示某一情況已經如此或曾經有某一情況;句尾用“矣”字,是説話人把它當作新的情況告訴别人。例如:

平原君曰:“勝已泄之 矣 。”(戰國策·趙策三)

鄭既知亡 矣 。(左傳·僖公三十年)

且君嘗爲晉君賜 矣 。(同上)

昔齊威王嘗爲仁義 矣 。(戰國策·趙策三)

有時候,某一情況還没有出現,但是預料它將會出現,用“矣”字也是把它當作新的情況告訴别人。例如:

孔子曰:“諾,吾將仕 矣 。”(論語·陽貨)

虞不臘 矣 。(左傳·僖公五年)

在多數情況下,這是一個偏正複句,偏句表示一個假設,正句表示在這個條件下的後果。例如:

君能補過,袞不廢 矣 。(左傳·宣公二年)

使梁睹秦稱帝之害,則必助趙 矣 。(戰國策·趙策三)

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 矣 。(論語·憲問)

無論表示已經如此或行將如此,“矣”字總是報道一種新情況。

表示可能性的句子雖然也屬於敘述句,但是並不表示一種過程。在這類句子裏,“矣”字仍然報道一種新情況。例如:

公聞其期,曰:“可 矣 !”(左傳·隱公元年)

朝聞道,夕死可 矣 。(論語·里仁)

(注意“可也”和“可矣”的分别:“可也”是簡單的判斷,“可矣”則包含“以前未可而現在可以”的意思。)

吾惛,不能進於是 矣 。(孟子·梁惠王下)

以形容詞爲謂語的描寫句同樣可以用“矣”字,因爲描寫句同樣可以報道新情況。例如:

國危 矣 。(左傳·僖公三十年)

今老 矣 。(同上)

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 矣 。(左傳·宣公二年)

有時候,描寫句的謂語部分被提到前面去,後面再用“也”字煞句(也有不用“也”字的),這樣就增加了誇張的語氣。但是“矣”字本身並不表示誇張語氣。例如:

嘻!亦太甚 矣 ,先生之言也!(戰國策·趙策三)

甚 矣 吾衰也!久 矣 吾不復夢見周公!(論語·述而)

祈使句用“矣”字,這是祈使者希望對方實現某種行爲或完成某種事情。例如:

先生休 矣 !(戰國策·齊策四)

君姑高枕爲樂 矣 !(同上)

總起來説,“矣”字的語法意義跟現代漢語語氣詞“了”(啦)字的語法意義相當;絶大多數的“矣”字都可以譯成現代的“了”字。

“矣”字又可以用於疑問句,在這種情況下,“矣”字仍保持着原來的語法意義,不過由於句子裏有疑問代詞或疑問副詞,所以“矣”字似乎也幫助表示疑問語氣罷了。例如:

年幾何 矣 ?(戰國策·趙策四)

事將奈何 矣 ?(同上)

何如斯可謂之士 矣 ?(論語·子路)

德何如則可以王 矣 ?(孟子·梁惠王上)

“焉”字是一個指示代詞兼語氣詞。我們説它是指示代詞,因爲它常常指代某一範圍或方面;我們説它是語氣詞,因爲它經常用於敘述句的句尾來表示停頓,就一般情況説,它的後面不再加别的語氣詞。

“焉”字所指代的範圍或方面,常與處所或人物有關。例如:

制,巖邑也,虢叔死 焉 。(左傳·隱公元年)

(虢叔死在那裏。)

余收爾骨 焉 。(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我在那裏收你的屍骨。)

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芻蕘者往 焉 ,雉兔者往 焉 。(孟子·梁惠王下)

(砍柴的、打獵的,都到那裏去。)

三人行,必有我師 焉 。(論語·述而)

(必有我師在此三人之中。)

見賢思齊 焉 。(論語·里仁)

(見賢則思齊於賢,即思與之齊。)

非曰能之,願學 焉 。(論語·先進)

(願在這方面學習。)

君子道者三,我無能 焉 。(論語·憲問)

(我於此三者都無能。)

吾聞庖丁之言,得養生 焉 。(莊子·養生主)

(於此得養生之道。)

這種用法的“焉”字,如果前面是形容詞,就指代比較的對象。例如:

晉國,天下莫强 焉 。(孟子·梁惠王上)

(晉國,天下没有哪個國家比它强大。)

過而能改,善莫大 焉 。(左傳·宣公二年)

(没有哪一種善事比這個更大。)

我們應該注意“之”和“焉”的區别:在和動詞結合時,“之”字用在及物動詞的後面,“焉”字用在不及物動詞的後面。試看上文所舉的例子:“非曰能 之 ,願學 焉 ”,這裏的“能”字在古代是及物動詞,“學”字用作不及物動詞。同一動詞,加“之”或加“焉”,詞義不同:“死焉”的“死”是不及物動詞,是一般的意義,如“虢叔死 焉 ”;“死之”的“死”是及物動詞,表示殉難,如《左傳·宣公二年》“提彌明死 之 ”。

“焉”字雖然是一個代詞,但由於它的位置經常是在句尾,所以它逐漸取得了語氣詞的性質。有時候,它和“於”字介賓詞組同時出現,它的代詞性就冲淡了,而它的語氣詞性質就更爲突出了。例如:

寡人之於國也,盡心 焉 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焉”和“於國”同時出現。)

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 焉 。(同上)

(“焉”和“於我心”同時出現。)

有時候,“焉”字雖然没有和“於”字介賓詞組同時出現,但也完全失去了代詞性,衹能算是純粹的語氣詞,帶有指點引人注意的語氣。例如:

擊之,必大捷 焉 。(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爲小相 焉 。(論語·先進)

君以爲易,其難也將至矣;君以爲難,其易也將至 焉 。(國語·晉語四)

子曰:“君子病無能 焉 ,不病人之不己知也。”(論語·衞靈公)

最後兩個例子最富有啟發性,這兩個例子都是平行的句法,第三個例子上文用“矣”下文用“焉”,第四個例子上文用“焉”下文用“也”,試加比較,可以看出“焉”字所表示的語氣來。這種用法的“焉”字有點像現代漢語的“啊”字,但不是每一句的“焉”字都能用“啊”來對譯。以上衹算“焉”字的活用法,“焉”字的正常用法仍然應該是指示代詞兼語氣詞。

正如“矣”字一樣,“焉”字也可以用於疑問句,在這種情況下,“焉”字仍然保持着原來的語法意義,不過由於句子裏有疑問代詞或疑問副詞,所以“焉”字似乎也幫助表示疑問語氣罷了。例如:

君何患 焉 ?(左傳·隱公元年)

既富矣,又何加 焉 ?(論語·子路)

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 焉 ?(孟子·梁惠王上)

此外,古書上還有些“焉”字用於句中,似乎起着承上啟下的作用。例如:

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備具於天子,天子 焉 始乘舟。(吕氏春秋·季春紀)

公輸子自魯南遊楚, 焉 始爲舟戰之器。(墨子·魯問)

必知亂之所自起, 焉 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不能治。(墨子·兼愛上)

這種“焉”字又可以寫作“安”或“案”,《荀子》書中比較常見。例如:

故先王聖人 安 爲之立中制節。(荀子·禮論)

是 案 曰是,非 案 曰非。(荀子·臣道)

有人把這種“焉”字解釋爲“於是”“乃”“則”,認爲是連詞。其實這種用法的“焉”字和指示代詞的“焉”字仍然相通。如果説,指示代詞的“焉”字用於句尾有可能逐漸取得語氣詞的性質,那麽當它用於句中從而逐漸取得某種關聯詞的性質並不是不可能的。但是“焉”字的這種用法似乎並没有得到充分的發展,所以一般古書上並不常見。